日前,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通过了《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政府规章,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后,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礼仪不规范将会被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。据悉,这是全国各省区市第一部统一规范行政执法基本要素的政府立法,将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执法权力,以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《规范》的一大亮点是对行政执法礼仪的规范。据介绍,《规范》对执法人员的着装、仪表等作了严格要求,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披衣、敞怀、挽袖、卷裤腿等不雅行为,不得染彩发、染指甲、留长指甲,不得化浓妆;在举止方面,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,不得吸烟、饮酒、嬉闹、不得到酒店、网吧、歌舞厅娱乐场所消费等;在语言态度方面,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普通话,同时,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礼貌待人、举止端庄、语言文明、态度和蔼,要使用文明用语,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,态度热情诚恳,禁止生硬粗暴,平易近人,禁止使用歧视性语言,表达准确,禁止模棱两可。
根据《规范》,行政执法人员在今后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礼仪不规范,一旦遭到群众的举报和投诉,一经查实,轻者将会受到批评教育,重者将被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。